一、有下列情形者,請勿使用
- 曾經因本類藥品引起過敏症狀者。
- 結核病患者、消化潰瘍或糖尿病患者。
二、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洽醫師診治
- 3歲以下兒童。
- 孕婦、可能懷孕婦女及授乳婦。
三、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 正在接受醫師或牙醫治療者。
- 65歲以上長者。
- 患部範圍較廣者。
四、警語
- 使用本藥後,若有發生以下副作用,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持此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 口腔:口腔內出現有白斑,患部出現黃色化膿,味覺的異常及麻痺感
- 其他:任何懷疑使用後的不適症狀
- 使用本藥後,若有發生以下症狀時,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接受醫師診治
- 全身過敏性反應,如休克、全身性皮膚發癢、浮腫、呼吸困難、意識不清等。
- 使用七天內如果沒有出現明顯的症狀改善,應就醫尋求進一步診斷。
- 微量使用不會引起全身性作用,但若長期使用,且出現異常症狀,例如無力與頭昏,應告知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