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者,请勿使用
- 曾经因本类药物引起过敏症状者。
二、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请洽医师诊治
- 6岁以下儿童。
- 肝肾疾病患者。
- 怀孕 20 周以上之孕妇。 (请参见【警语】)
三、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请先咨询医师药师药剂生
- 孕妇、授乳妇或可能懐孕妇女。
- 正在使用其他药品者(包含非处方药)。虽然目前尚无已知与其有交互作用之药品。
- 怀孕未满 20 周之孕妇及可能怀孕妇女。 (请参见【警语】)
四、勿超过建议用量。
五、为防止儿童误食请妥善保管。
六、使用时请勿接近眼睛,若不小心接触到眼睛,请立即以大量清水清洗。
七、本药请勿连续使用超过一周。
八、警语
- 服用本药后,若有发生以下副作用,请立即停止使用,并持此说明书咨询医师药师药剂生:
- 消化系统:麻木、灼热、刺痛、口干及口渴、味觉改变、恶心、呕吐、胃肠不适
- 神经系统:头昏、头痛、嗜睡
- 服用本药后,若有发生以下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并接受医师诊治全身过敏性反应,如皮肤痒疹、荨麻疹、光过敏性皮肤炎、呼吸困难、喘息、喉咙痉挛、支气管痉挛。
- 非类固醇抗发炎药(NSAIDs)可能会影响怀孕和/或胚胎/胎儿发育。用于怀孕30周以上之孕妇可能导致胎儿心脏导管过早闭合和肺动脉高压;用于怀孕20周以上之孕妇可能导致胎儿肾脏功能不全、羊水过少,甚至新生儿肾脏损伤;在怀孕早期使用则可能提高流产、心脏畸形之风险,故请遵循以下建议:
- 怀孕30周以上之孕妇,应避免使用。
- 怀孕20至30周之孕妇,用药前须经医师确认有使用必要,并以最低有效剂量及最短期间治疗;若治疗时间超过48小时,可能需要以超音波监测羊水状态。
- 怀孕未满20周之孕妇及可能怀孕妇女,使用前请先咨询医师药师药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