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忌
哺乳妇及孕妇初期之安全性尚未确立,若须作大量和长期之局部治疗时应避免之。
二、警语及注意事项
- 本药仅供皮肤外用,不得眼用,涂敷于脸部皮肤患部时,亦须避免触及眼睛。
- 由于大量或长期性广范围使用时,可能发生脑下垂体副肾皮质系机能之控制现象应予注意,必要时,则需遵从医师指示。
- 长期连续或不当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类药品会导致停止治疗后出现反弹性发作(局部类固醇戒断反应)。严重反弹性发作范围可能超出初始治疗部位,其症状可能以皮炎伴有强烈发红、刺痛和灼热感,特别使用于脸部和弯曲区域等较为娇嫩皮肤部位时更容易发生。如果在治疗成功后数天至数周内再次出现上述症状,应怀疑可能为反弹性发作。另如需重新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请谨慎评估其临床效益与风险,或考虑改以其他治疗方案替代。
三、特殊族群注意事项
- 怀孕:哺乳妇及孕妇初期之安全性尚未确立,若须作大量和长期之局部治疗时应避免之。
四、临床重要副作用 / 不良反应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戒断反应(频率未知):皮肤发红,可能会蔓延超出初始治疗区域,灼热或刺痛感,搔痒,皮肤脱屑,渗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