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者,請勿使用
- 曾經因本類藥物引起過敏症狀者。
二、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洽醫師診治
- 6歲以下兒童。
- 肝腎疾病患者。
- 懷孕 20 週以上之孕婦。(請參見【警語】)
三、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 孕婦、授乳婦或可能懐孕婦女。
- 正在使用其他藥品者(包含非處方藥)。雖然目前尚無已知與其有交互作用之藥品。
- 懷孕未滿 20 週之孕婦及可能懷孕婦女。(請參見【警語】)
四、勿超過建議用量。
五、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六、使用時請勿接近眼睛,若不小心接觸到眼睛,請立即以大量清水清洗。
七、本藥請勿連續使用超過一週。
八、警語
- 服用本藥後,若有發生以下副作用,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持此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 消化系統:麻木、灼熱、刺痛、口乾及口渴、味覺改變、噁心、嘔吐、胃腸不適
- 神經系統:頭昏、頭痛、嗜睡
- 服用本藥後,若有發生以下症狀時,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接受醫師診治全身過敏性反應,如皮膚癢疹、蕁麻疹、光過敏性皮膚炎、呼吸困難、喘息、喉嚨痙攣、支氣管痙攣。
- 非類固醇抗發炎藥(NSAIDs)可能會影響懷孕和/或胚胎/胎兒發育。用於懷孕30週以上之孕婦可能導致胎兒心臟導管過早閉合和肺動脈高壓;用於懷孕20週以上之孕婦可能導致胎兒腎臟功能不全、羊水過少,甚至新生兒腎臟損傷;在懷孕早期使用則可能提高流產、心臟畸形之風險,故請遵循以下建議:
- 懷孕30週以上之孕婦,應避免使用。
- 懷孕20至30週之孕婦,用藥前須經醫師確認有使用必要,並以最低有效劑量及最短期間治療;若治療時間超過48小時,可能需要以超音波監測羊水狀態。
- 懷孕未滿20週之孕婦及可能懷孕婦女,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