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者,請勿使用
- 曾因本藥成分引起過敏的人。
- 服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或血清素回收抑制劑型的抗憂鬱劑(SSRI)的人。
二、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洽醫師診治
- 12歲以下。
- 有肝、腎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的人。
- 吸菸、氣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如慢性氣管炎或肺氣腫)所引起之持續或慢性咳嗽的人。
- 有呼吸疾病的人: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慢性肺疾病、呼吸急促、呼吸困難,及青光眼的人、因前列腺肥大引起排尿困難的人。
- 有心臟病及65歲以上的人。
三、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 孕婦、可能懷孕婦女及哺乳婦。
- 正在服用其他綜合感冒、止咳化痰、鼻炎、抗過敏、止痛或退燒等藥品。
- 同時服用含Acetaminophen成分之止痛、退燒或綜合感冒等藥品。
- 服用鎮靜藥或安眠藥的人。
四、其他使用上注意事項
- 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 避免陽光直射。
- 勿超過建議使用量。
- 使用前須振搖均勻,並使用廠商所附量器量取藥量。
- 不要服用本藥超過七日。
- 服用過量的Acetaminophen可能是因為想要更快或更強的止痛效果,或是在不知道及未注意的情況下重複服用含Acetaminophen成分的藥品,但是每天服用Acetaminophen超過4,000毫克(mg)會發生肝臟損害。
- 酒精警語: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因為Acetaminophen (Paracetamol)有急性肝衰竭的風險。
- 可能引起嗜睡,勿駕車或操作危險性機械。
- 不得與酒精性飲料併用。
- 避免再服用含咖啡因藥品、飲料,過多的咖啡因會引起神經緊張,興奮與失眠,且常會引起心搏過速。為避免造成依賴性及肝腎傷害,不可長期使用。
五、警語
- 服用本藥後,若有發生以下副作用,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持此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 皮膚:發疹、發紅
- 消化器官:噁心、嘔吐、食慾不振
- 神經系統:頭暈、耳鳴
- 其他:喉嚨疼痛、心跳加速、排尿困難、視覺模糊
- 服用本藥後,若有發生以下症狀時,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接受醫師診治
- 若有任何不適情況產生。
- 咳嗽持續達一星期以上,或有高燒、膿痰、疹子或持續性頭痛。
- 症狀沒有改善、或症狀還併隨有發燒、或發燒持續三日。
- 喉嚨疼痛持續兩日以上並併有高燒、頭痛、噁心或嘔吐。
- 服用過量〔每日超過Acetaminophen 4,000毫克(mg)〕,或服藥後出現下列症狀:胃腸道不適、厭食、噁心、嘔吐、蒼白及出汗等。
- 有過敏情形,例如:臉、口及喉嚨腫脹、呼吸困難、蕁麻疹、皮疹或其它皮膚過敏、搔癢以及嘔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