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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藥
消炎

息腫痛凝膠

適應症

短期使用以緩解因發炎反應引起之局部疼痛。
用法用量
成分

依疼痛部位面積大小決定用量,在作用部位輕擦本品,每日 3~4 次,每次 2~4 克,依病症及病患反應決定治療持續時間。

每 gm 中含:

  • Diclofenac Diethylamine 11.6 mg
用法用量

依疼痛部位面積大小決定用量,在作用部位輕擦本品,每日 3~4 次,每次 2~4 克,依病症及病患反應決定治療持續時間。

成分

每 gm 中含:

  • Diclofenac Diethylamine 11.6 mg

注意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者,請勿使用

  1. 懷孕期的最後三個月,因可能影響胎兒或增加生產過程之風險。
  2. 曾因本藥成分引起過敏的人。
  3. 曾對其他止痛、發燒或發炎藥品有過敏反應者,例如Aspirin (Acetylsalicylic Acid)、Ibuprofen。這些藥品過敏反應的症狀可能包括:氣喘、呼吸出現哮喘聲或呼吸困難、皮膚紅疹或蕁麻疹、臉或舌頭出現腫脹、流鼻涕。
  4. 2歲以下之兒童。

 
二、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洽醫師診治

  1. 已連續使用達2個星期。
  2. 12歲至18歲未成年患者,且已使用達7天。
  3. 12歲以下兒童。
  4. 孕婦、計畫懷孕或有可能懷孕的女性。懷孕期的前六個月應儘可能減少使用量與使用次數,以及縮短使用期間。
  5. 哺乳婦女,不宜塗抹於乳房部位,亦不宜大面積或長期使用。
  6. 已經在使用Diclofenac口服藥品或其他非類固醇消炎止痛口服藥品。
  7. 疑似皮膚感染症。切勿使用本藥,誤用本藥,可能會使病情惡化,並造成日後診斷及治療的困難。
  8. 懷孕20週以上之孕婦。(請參見【警語】)

 
三、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1. 患有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或曾有相關病史者。
  2. 正在使用任何藥品,包括不是經醫師處方之藥品。
  3. 懷孕未滿20週之孕婦及可能懷孕婦女。(請參見【警語】)

 
四、其他使用上注意事項

  1. 本藥僅供外用,不可口服,如不慎口服請立即就醫。
  2. 請勿超過建議之用法用量。
  3. 本藥請勿與眼睛及黏膜接觸。如不慎接觸,請立即用清水沖洗,若仍有不適症狀請立即就醫。
  4. 本藥不要塗抹於紅疹或皮疹的皮膚,亦不要塗抹於裂開的皮膚、開放性傷口或任何不正常的皮膚。
  5. 如果忘記於預定時間使用本藥,請依原來的使用量塗抹,切勿使用兩倍的使用量。
  6. 使用前,如發現本藥有疑似變質或有包裝破損情形,請勿再使用。
  7. 使用完畢後,請將瓶蓋鎖緊,保存於陰涼之處,避免陽光直射,並置於小孩接觸不到的地方。

 
五、警語

  1. 使用本藥後,若有發生以下副作用,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持此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 皮膚:停止使用後仍有下列症狀:皮膚紅腫、發癢或刺痛。(每100人,其中1-10人可能發生)皮膚會對光比較敏感,可能出現曬傷的症狀,包括發癢、紅腫及起水泡。(每1萬人,少於1人可能發生)
  2. 使用本藥後,若有發生以下症狀時,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接受醫師診治
    • 使用後如症狀未改善或更惡化。
    • 皮膚紅疹且出現水泡、蕁麻疹。(每1萬人,其中1-10人可能發生)
    • 呼吸出現喘鳴聲、呼吸短促、氣喘或呼吸困難。(每1萬人,少於1人可能發生)
    • 臉部、嘴唇、舌頭或喉嚨出現腫脹。(每1萬人,少於1人可能發生)
  3. 非類固醇抗發炎藥(NSAIDs)可能會影響懷孕和/或胚胎/胎兒發育。用於懷孕30週以上之孕婦可能導致胎兒心臟導管過早閉合和肺動脈高壓;用於懷孕20週以上之孕婦可能導致胎兒腎臟功能不全、羊水過少,甚至新生兒腎臟損傷;在懷孕早期使用則可能提高流產、心臟畸形之風險,故請遵循以下建議:
    • 懷孕30週以上之孕婦,應避免使用。
    • 懷孕20至30週之孕婦,用藥前須經醫師確認有使用必要,並以最低有效劑量及最短期間治療;若治療時間超過48小時,可能需要以超音波監測羊水狀態。
    • 懷孕未滿20週之孕婦及可能懷孕婦女,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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