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者,請勿使用
- 曾因本藥成分引起過敏的人。
- 目前有消化性潰瘍、出血或穿孔的人。曾因使用非類固醇消炎藥導致腸胃道出血或穿孔的人。具反覆發作之消化性潰瘍或出血病史的人。
- 嚴重出血傾向(包括嘔吐時出血、通便出血、血便或黑便)。
- 嚴重肝衰竭。
- 嚴重腎衰竭。
- 服用阿斯匹林(Aspirin)或其他非類固醇消炎藥之後曾發生氣喘、蕁麻疹、或其他過敏反應的人。
- 進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oronary Artery Bypass Graft, CABG)之後14天內。
二、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洽醫師診治
- 未滿12歲,65歲以上。
- 孕婦、計畫懷孕或可能懷孕婦女及哺乳婦。
- 曾有消化性潰瘍的人。
- 有凝血功能異常或曾有相關病史的人。
- 有肝臟疾病或曾有相關病史的人。
- 有心臟疾病(例如心肌梗塞、心臟衰竭)或曾有相關病史的人。
- 曾有藥物過敏的人。
- 支氣管氣喘的人。
- 懷孕20週以上之孕婦。(請參見【警語】)
三、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 正在使用任何藥品,包括不是經醫師處方之藥品。
- 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吸菸的人。
- 時常飲用酒精性飲料的人。
- 懷孕未滿20週之孕婦及可能懷孕婦女。(請參見【警語】)
四、其他使用上注意事項
- 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 避免陽光直射。
- 服用本藥只能緩解症狀,無法治療病因。
- 勿超過建議之使用量,若不慎服用過量,應立即停藥就醫,並攜帶外盒包裝以出示醫師參考。
- 本藥未經醫師處方或指示,不得長期服用。
- 若經醫師處方或指示長期使用本藥,應定期回診進行臨床檢查。
- 酒精警語:不得與酒精性飲料併用,可能造成胃出血。
五、警語
- 使用本藥後,若有發生以下副作用,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持此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 皮膚:皮膚癢、起疹子
- 消化器官:胃部(肚臍上方)不舒服、腸胃脹氣、便秘、拉肚子
- 精神及神經系統:抑鬱
- 其他:頭痛、頭暈
- 使用本藥後,若有發生以下症狀時,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接受醫師診治
- 已使用本藥用來退燒超過三天或用來止痛超過五天,症狀未緩解或更惡化時。
- 服用過量:本藥無特別的解毒劑,若不小心服用過量,應立即洽醫師診治並做處置。
- 有下列症狀:
血液:再生不良性貧血(可能症狀:出血、傷口出血不止、容易感染、發燒、寒顫)、顆粒性白血球缺乏(可能症狀:容易感染、發燒、寒顫)、血小板減少(可能症狀:出血、傷口止血不止)
過敏症: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可能症狀: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口腔潰瘍;喉嚨痛;眼睛紅腫、灼熱;臉部、嘴唇、舌頭或喉嚨出現腫脹;發燒)、氣喘(可能症狀:呼吸出現喘鳴聲、呼吸短促、呼吸困難)
眼睛:視覺異常
耳朵:重聽、耳鳴
肝臟:黃疸(眼白變黃)、肝功能指數GOT/GPT(AST/ALT)異常
消化系統:胃痛或有灼熱感、血便
口腔:口內炎(口腔潰瘍或發炎)
心臟血管系統:心臟衰竭與水腫(可能症狀:疲倦、心跳加速、呼吸困難、浮腫)、心肌梗塞(可能症狀:胸部隱約疼痛、胸悶、呼吸不順暢)、低血壓(可能症狀:暈厥)
其他:體溫過度下降、四肢冰冷
- 非類固醇抗發炎藥(NSAIDs)可能會影響懷孕和/或胚胎/胎兒發育。用於懷孕30週以上之孕婦可能導致胎兒心臟導管過早閉合和肺動脈高壓;用於懷孕20週以上之孕婦可能導致胎兒腎臟功能不全、羊水過少,甚至新生兒腎臟損傷;在懷孕早期使用則可能提高流產、心臟畸形之風險,故請遵循以下建議:
- 懷孕30週以上之孕婦,應避免使用。
- 懷孕20至30週之孕婦,用藥前須經醫師確認有使用必要,並以最低有效劑量及最短期間治療;若治療時間超過48小時,可能需要以超音波監測羊水狀態。
- 懷孕未滿20週之孕婦及可能懷孕婦女,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