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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炎止痛

息肿痛凝胶

适应症

短期使用以缓解因发炎反应引起之局部疼痛。
用法用量
成分

依疼痛部位面积大小决定用量,在作用部位轻擦本品,每日 3~4 次,每次 2~4 克,依病症及病患反应决定治疗持续时间。

每 gm 中含:

  • Diclofenac Diethylamine 11.6 mg
用法用量

依疼痛部位面积大小决定用量,在作用部位轻擦本品,每日 3~4 次,每次 2~4 克,依病症及病患反应决定治疗持续时间。

成分

每 gm 中含:

  • Diclofenac Diethylamine 11.6 mg

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者,请勿使用

  1. 怀孕期的最后三个月,因可能影响胎儿或增加生产过程之风险。
  2. 曾因本药成分引起过敏的人。
  3. 曾对其他止痛、发烧或发炎药品有过敏反应者,例如Aspirin (Acetylsalicylic Acid)、Ibuprofen。这些药品过敏反应的症状可能包括:气喘、呼吸出现哮喘声或呼吸困难、皮肤红疹或荨麻疹、脸或舌头出现肿胀、流鼻涕。
  4. 2岁以下之儿童。

 
二、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请洽医师诊治

  1. 已连续使用达2个星期。
  2. 12岁至18岁未成年患者,且已使用达7天。
  3. 12岁以下儿童。
  4. 孕妇、计画怀孕或有可能怀孕的女性。怀孕期的前六个月应尽可能减少使用量与使用次数,以及缩短使用期间。
  5. 哺乳妇女,不宜涂抹于乳房部位,亦不宜大面积或长期使用。
  6. 已经在使用Diclofenac口服药品或其他非类固醇消炎止痛口服药品。
  7. 疑似皮肤感染症。切勿使用本药,误用本药,可能会使病情恶化,并造成日后诊断及治疗的困难。
  8. 怀孕20周以上之孕妇。 (请参见【警语】)

 
三、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请先咨询医师药师药剂生

  1. 患有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或曾有相关病史者。
  2. 正在使用任何药品,包括不是经医师处方之药品。
  3. 怀孕未满20周之孕妇及可能怀孕妇女。 (请参见【警语】)

 
四、其他使用上注意事项

  1. 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如不慎口服请立即就医。
  2. 请勿超过建议之用法用量。
  3. 本药请勿与眼睛及黏膜接触。如不慎接触,请立即用清水冲洗,若仍有不适症状请立即就医。
  4. 本药不要涂抹于红疹或皮疹的皮肤,亦不要涂抹于裂开的皮肤、开放性伤口或任何不正常的皮肤。
  5. 如果忘记于预定时间使用本药,请依原来的使用量涂抹,切勿使用两倍的使用量。
  6. 使用前,如发现本药有疑似变质或有包装破损情形,请勿再使用。
  7. 使用完毕后,请将瓶盖锁紧,保存于阴凉之处,避免阳光直射,并置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

 
五、警语

  1. 使用本药后,若有发生以下副作用,请立即停止使用,并持此说明书咨询医师药师药剂生:
    • 皮肤:停止使用后仍有下列症状:皮肤红肿、发痒或刺痛。 (每100人,其中1-10人可能发生)皮肤会对光比较敏感,可能出现晒伤的症状,包括发痒、红肿及起水泡。 (每1万人,少于1人可能发生)
  2. 使用本药后,若有发生以下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并接受医师诊治
    • 使用后如症状未改善或更恶化。
    • 皮肤红疹且出现水泡、荨麻疹。 (每1万人,其中1-10人可能发生)
    • 呼吸出现喘鸣声、呼吸短促、气喘或呼吸困难。 (每1万人,少于1人可能发生)
    • 脸部、嘴唇、舌头或喉咙出现肿胀。 (每1万人,少于1人可能发生)
  3. 非类固醇抗发炎药(NSAIDs)可能会影响怀孕和/或胚胎/胎儿发育。用于怀孕30周以上之孕妇可能导致胎儿心脏导管过早闭合和肺动脉高压;用于怀孕20周以上之孕妇可能导致胎儿肾脏功能不全、羊水过少,甚至新生儿肾脏损伤;在怀孕早期使用则可能提高流产、心脏畸形之风险,故请遵循以下建议:
    • 怀孕30周以上之孕妇,应避免使用。
    • 怀孕20至30周之孕妇,用药前须经医师确认有使用必要,并以最低有效剂量及最短期间治疗;若治疗时间超过48小时,可能需要以超音波监测羊水状态。
    • 怀孕未满20周之孕妇及可能怀孕妇女,使用前请先咨询医师药师药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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