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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炎

解百痛膜衣锭 600mg

适应症

解热、消炎,镇痛(风湿痛、关节痛、关节炎、神经痛、神经炎、腰背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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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痛膜衣锭 600mg
用法用量
成分

每日最大剂量不建议大于 2400 mg。

成人:开始时每日 1200 mg 分若干次服用,对于急性或严重的症状,用量可增至急 性状况已被稳住,但用量 24 小时内不可超过 2400 mg,对于需要较高用量之病人, 600 mg 之膜衣锭能提供较方便之用法,一些病人可维持每日 600 mg 到 1200 mg 用量。

孩童:体重不低于 30 Kg 之状况下,每日用量是每公斤 20 mg,用量在 24 小时内不能超过 500 mg。

年纪较大之病人:对于肝或肾功能受过伤害,用量需个别估定,除此之外对于年纪较大之病人不需特别之用量。

Ibuprofen 600 mg

用法用量

每日最大剂量不建议大于 2400 mg。

成人:开始时每日 1200 mg 分若干次服用,对于急性或严重的症状,用量可增至急 性状况已被稳住,但用量 24 小时内不可超过 2400 mg,对于需要较高用量之病人, 600 mg 之膜衣锭能提供较方便之用法,一些病人可维持每日 600 mg 到 1200 mg 用量。

孩童:体重不低于 30 Kg 之状况下,每日用量是每公斤 20 mg,用量在 24 小时内不能超过 500 mg。

年纪较大之病人:对于肝或肾功能受过伤害,用量需个别估定,除此之外对于年纪较大之病人不需特别之用量。

成分

Ibuprofen 600 mg

注意事项

一、禁忌

  1. 对 Ibuprofen 过敏之患者。
  2. 活性消化性溃疡、出血或穿孔患者;具 NSAIDs 相关肠胃道出血或穿孔病史者;具反覆发作之消化性溃疡或出血病史者。
  3. 严重出血倾向之患者。
  4. 严重肝衰竭。
  5. 严重肾衰竭。
  6. 服用 Aspirin 或其他非类固醇消炎药之后曾发生气喘、荨麻疹或其他过敏反应者。此类病人曾有严重(极少数为致死性)类过敏反应 (Anaphylactic-like Reaction) 发生之报告。
  7. 进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 (Coronary Artery Bypass Graft, CABG) 之后 14 天内禁用本药。

 

二、警语及注意事项

  1. 心血管栓塞事件:依据多项 COX-2 选择性抑制剂及非选择性 NSAIDs 之临床试验研究,发现使用该类药品达三年,会增加严重心血管栓塞事件之风险,包括心肌梗塞和中风,且可能为致命的。惟依目前现有研究数据,无法证实各种 NSAIDs 药品是否具有相似之心血管栓塞事件风险。且无论病人有无心血管疾病或相关危险因子,发生严重心血管栓塞事件之相对风险,具有相似程度的增加。但是,有心血管疾病或具相关危险因子者,因本身出现心脏病发作或中风的风险即较高,故使用该类药品后发生严重心血管栓塞事件之绝对风险更高。另一些观察性研究发现,刚开始使用该类药品的几周内,即可能出现严重心血管栓塞事件,而且随着使用剂量增加,其心血管栓塞事件之风险亦随之增加。研究显示小幅增加动脉栓塞事件的风险与使用 Ibuprofen 有关,尤其是使用高剂量 Ibuprofen(每日用量 2400 毫克)。整体而言,流行病学研究并未显示低剂量 Ibuprofen(每日用量小于 1200 毫克)与增加动脉栓塞事件的风险有关。有心血管事件危险因子(如: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吸烟)的病人在开始使用 Ibuprofen 前应谨慎评估,尤其是需要使用高剂量 Ibuprofen(每日用量 2400 毫克)。为减少该类药品之心血管不良事件潜在风险,建议尽可能使用最短治疗时间及最小有效剂量。且在用药期间,医疗人员及病人应注意心血管不良事件之发生,即使在先前未曾出现心血管相关不良症状。病人需要被告知严重心血管不良事件之症状以及发生时之处理方式。
  2. 冠状动脉绕道手术 (CABG) 后:两项大型临床试验研究显示,于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后 10 ~ 14 天内使用 COX-2 选择性抑制剂药品,其发生心肌梗塞及中风的情形增加。因此,进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之后 14 天内忌用本品。
  3. 最近发生心肌梗塞的病人:观察性研究显示,在心肌梗塞后使用 NSAIDs 药品,在用药第一周时,出现再梗塞、心血管相关死亡及整体死亡率等情形皆增加。研究亦显示,心肌梗塞后使用 NSAIDs 者,其第一年死亡率为 20/100 人/年,而未使用 NSAIDs 者之死亡率则为 12/100 人/年。虽然使用 NSAIDs 者第一年后之死亡率逐年下降,但其后 4 年内之死亡率仍相对较高。因此,应避免使用本药品于最近曾发生心肌梗塞的病人,除非经评估使用药品之效益大于再发生心血管栓塞事件之风险。若本药品使用于近期发生心肌梗塞的病人,应严密监视是否出现心肌缺血之症状。
  4. 心脏衰竭与水肿:随机分派研究结果显示,使用 COX-2 选择性抑制剂及非选择性 NSAIDs 药品治疗的病人发生心脏衰竭住院的比例为安慰剂组的两倍。且在观察性研究亦发现,有心脏衰竭的病人使用该类药品,其心肌梗塞、因为心脏衰竭住院及死亡等情形皆增加。有些使用 NSAIDs 药品的病人被观察到有水分滞留及水肿等情形。因此使用本药品可能会使一些药品之心血管作用变得不明显,例如 Diuretics、ACE Inhibitors 或 Angiotensin Receptor Blockers (ARBs)。因此,应避免使用本药品于严重心脏衰竭的病人,除非经评估使用之效益大于心脏衰竭恶化之风险。若本药品使用于严重心脏衰竭的病人,应严密监视是否出现心脏衰竭恶化之症状。
  5. 酒精警语:若你每天喝三杯或更多之酒精性饮料,请询问你的医师是否能服用 Ibuprofen 或其他镇痛解热剂,因为 Ibuprofen 可能造成胃出血。
  6. 「怀孕 30 周以上之孕妇使用非类固醇抗发炎药 (NSAIDs) 可能导致胎儿心脏导管过早闭合和肺动脉高压,应避免使用。怀孕 20 周或以上之孕妇使用非类固醇抗发炎药 (NSAIDs) 可能导致胎儿肾脏功能不全 (fetal renal dysfunction)、羊水过少 (oligohydramnios),甚至新生儿肾脏损伤 (renal impairment)。若医疗专业人员认为病人有必要于孕期 20 至 30 周时使用非类固醇抗发炎药,则应限制以最低有效剂量及最短期间治疗。若治疗时间超过 48 小时,医疗专业人员应考虑使用超音波监测羊水状态。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使用消炎镇痛剂治疗乃为对症法,非因原因疗法。
  2. 用于治疗慢性疾患(慢性风湿性关节炎)时应考虑下列事项:
    • 长期投予时,须定期作临床检查(尿液检查、血液检查及肝机能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则须采取减量或停药等适当措施。
    • 考虑采用非药物性疗法。
  3. 用于治疗急性疾患时,应考虑下列事项:
    • 对于急性炎症,须考虑其病痛及发热程度而给药。
    • 原则上应避免长期使用同一类药品。
    • 如有原因疗法,则应采用。
  4. 须仔细观察患者之状况,留意有否副作用发生。可能出现过度体温下降、虚脱、四肢冷却等症状,对患者有高烧之幼儿及高龄或消耗性疾患之患者,给药后尤须注意观察患者之状况。
  5. 可能会遮蔽感染症状之显现,因此用于治疗感染所引起之炎症时,必须合并使用适当之抗菌剂,同时仔细观察,慎重投予。
  6. 避免与其他消炎镇痛剂合并使用。
  7. 本品用于气喘患者应特别注意,服用其它非类固醇类镇痛药剂之后,尤其是并发支气管痉挛者。
  8. 超过包装上注明之有效期限不可使用。
  9. 对下列患者须慎重投与:
    • 曾有消化性溃疡病历之患者。
    • 患有血液异常或曾有此种病历之患者。
    • 患有肝障害或曾有该病历之患者。
    • 心机能障害之患者。
    • 曾有过敏症病历之患者。
    • 支气管气喘之患者。

 

四、特殊族群注意事项

  1. 怀孕:
    • 根据动物实验报告,本药对动物胎儿具有毒性,对孕妇及授乳妇人之安全性尚未确立,对于孕妇或可能怀孕之妇女及授乳之妇人不要投与。
    • 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可能会影响怀孕和/或胚胎/胎儿发育。部分流行病学研究数据显示,在怀孕早期使用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会提高流产、心脏畸形之风险。动物实验已证实使用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会导致着床前/后胚胎损失率及胚胎/胎儿致死率增加;此外,曾有动物实验报告指出,于器官形成期使用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之动物,其胚胎畸形(包括心血管畸形)之发生率增加。
  2. 哺乳:孕妇及授乳妇人之投与:根据动物实验报告,本药对动物胎儿具有毒性,对孕妇及授乳妇人之安全性尚未确立,对于孕妇或可能怀孕之妇女及授乳之妇人不要投与。
  3. 小儿:对小儿及高龄患者,尤须注意有否副作用出现,并以最低之有效剂量来慎重投予。
  4. 老年人:对小儿及高龄患者,尤须注意有否副作用出现,并以最低之有效剂量来慎重投予。

 

五、交互作用

在治疗剂量内无临床证据显示与其它平常地使用药物有发现任何交互作用,然而,如其它非类固醇类抗发炎剂使用于并服口服抗凝血剂和 THIAZIDE 类利尿剂患者应特别注意。

六、临床重要副作用 / 不良反应

  1. 血液:可能会引起再生不良性贫血、颗粒球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等血液障碍,故须做血液检查并小心观察,如有异常状况出现,必须立刻停药。
  2. 过敏症:有时可能会产生 STEVENS-JOHNSON 症候群(发热、皮肤黏膜发疹、红斑、坏死性结膜炎等症候群)、LYELL 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发疹或诱发气喘等症状,遇有此等过敏症状出现时,必须立刻停药。
  3. 感觉器官:
    • 眼:可能会有视觉异常等症状出现,若有此等症状出现时,必须立刻停药。
    • 耳:可能出现重听及耳鸣等症状。
  4. 肝脏:可能出现黄疸及氨基转移酶 (Transaminase) 值异常现象。
  5. 消化器官:可能引起胃肠出血,遇有此等现象,必须立即停药。有时亦可能含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胃痛、下痢、胃部不快感、消化不良、胃肠障碍等现象,或出现口内炎、便秘等症状。
  6. 精神及神经系统:有时会出现头痛、晕眩及抑郁等症状。
  7. 心脏血管系统:有时会出现低血压等症状。
  8. 其他:可能出现浮肿。

 

七、过量

本品无特别解毒剂,但服用过量时建议洗胃和正确使用血液电解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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