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忌
依文献记载:皮肤结核、单纯疹、局限性病毒感染、水痘与牛痘禁用。
二、警语及注意事项
- 只供外用,避免与眼睛接触。
- 即使症状改善,股癣、钱癣也要继续用药至 2 星期,足癣要继续用药至 4 星期,但不可长期使用超过 4 星期,若股癣、钱癣在治疗 1 星期后,或足癣在治疗 2 星期后,无任何改善,请通知医生。
- 避免使用此药物在其它症状上。
- 治疗处不要使用绷带或其它覆盖物。
- 若使用此药物在鼠蹊处,只能使用 2 星期,2 星期后无任何改善,请通知医生,并请穿着宽松衣物。
- 若有发疹及任何副作用发生,请立即通知医生。
- 请避开感染源,以免发生再感染现象。
- 长期连续或不当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类药品会导致停止治疗后出现反弹性发作(局部类固醇戒断反应)。严重反弹性发作范围可能超出初始治疗部位,其症状可能以皮炎伴有强烈发红、刺痛和灼热感,特别使用于脸部和弯曲区域等较为娇嫩皮肤部位时更容易发生。如果在治疗成功后数天至数周内再次出现上述症状,应怀疑可能为反弹性发作。另如需重新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请谨慎评估其临床效益与风险,或考虑改以其他治疗方案替代。
三、临床重要副作用 / 不良反应(依文献记载)
- 由于局部肾上腺素的全身性吸收,易引起 HPA(Hypothalamic-pituitary-adrenal)的抑制反应。
- 部份患者有克兴氏征候群、高血糖和糖尿的副作用产生。
-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戒断反应(频率未知):皮肤发红,可能会蔓延超出初始治疗区域,灼热或刺痛感,搔痒,皮肤脱屑,渗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