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者,请勿使用
- 曾因本药成分引起过敏的人。
二、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请洽医师诊治
- 12岁以下。
- 有肝、肾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的人。
- 吸烟、气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如慢性气管炎或肺气肿)所引起之持续或慢性咳嗽的人。
- 有呼吸疾病的人: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肺疾病、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及青光眼的人、因前列腺肥大引起排尿困难的人。
三、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请先咨询医师药师药剂生
- 孕妇、可能怀孕妇女及哺乳妇。
- 正在服用其他综合感冒、止咳化痰、鼻炎、抗过敏、止痛或退烧等药品。
- 同时服用含Acetaminophen成分之止痛、退烧或综合感冒等药品。
- 服用镇静药或安眠药的人。
四、其他使用上注意事项
- 为防止儿童误食请妥善保管
- 避免阳光直射。
- 勿超过建议使用量。
- 不要服用本药超过七日。
- 服用过量的 Acetaminophen 可能是因为想要更快或更强的止痛效果,或是在不知道及未注意的情况下重复服用含 Acetaminophen 成分的药品,但是每天服用 Acetaminophen 超过 4,000毫克(mg) 会发生肝脏损害。
- 酒精警语:不得并服含酒精饮料,因为Acetaminophen (Paracetamol)有急性肝衰竭的风险。
- 可能引起嗜睡,勿驾车或操作危险性机械。
- 避免再服用含咖啡因药品、饮料,过多的咖啡因会引起神经紧张,兴奋与失眠,且常会引起心搏过速。为避免造成依赖性及肝肾伤害,不可长期使用。
五、警语
- 使用本药后,若有发生以下副作用,请立即停止使用,并持此说明书咨询医师药师药剂生:
- 皮肤:发疹、发红。
- 消化器官: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 神经系统:头晕、耳鸣。
- 其他:喉咙疼痛、心跳加速、排尿困难、视觉模糊。
- 使用本药后,若有发生以下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并接受医师诊治
- 若有任何不适情况产生。
- 咳嗽持续达一星期以上,或有高烧、脓痰、疹子或持续性头痛。
- 症状没有改善、或症状还并随有发烧、或发烧持续三日。
- 喉咙疼痛持续两日以上并并有高烧、头痛、恶心或呕吐。
- 服用过量〔每日超过Acetaminophen 4,000毫克(mg)〕,或服药后出现下列症状:胃肠道不适、厌食、恶心、呕吐、苍白及出汗等。
- 有过敏情形,例如:脸、口及喉咙肿胀、呼吸困难、荨麻疹、皮疹或其它皮肤过敏、搔痒以及呕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