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者,请勿使用
- 曾因本药成分引起过敏的人。
- 2岁以下之儿童。
二、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请洽医师诊治
- 深部皮肤组织感染。
三、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请先咨询医师药师药剂生
- 儿童、孕妇、可能怀孕妇女及哺乳妇。
四、其他使用上注意事项
- 为防止儿童误食请妥善保管。
- 避免阳光直射。
- 勿超过建议使用量。
- 涂抹皮肤外用药后应彻底洗净双手后,再戴隐形眼镜。
- 本药限于皮肤外用不得内服,或使用于眼睛内,亦不得用于眼睛四周或黏膜。
- 本药勿使用于大面积之体表(以使用者的两手掌面积为参考)或皮肤深部感染。
- 使用后请勿覆盖,以免增加副作用。
- 类固醇:1、类固醇抗发炎剂不可连续使用超过二星期。 2、皮肤的霉菌或细菌性皮肤感染有时不易与其他皮肤炎区分,误用类固醇会使病情恶化并造成日后诊断及治疗之困难。 3、小孩长期使用较易引起库欣氏症候群及肾上腺功能障碍。 4、脸部、腋部及鼠蹊部,若长期使用类固醇容易出现局部皮肤萎缩。
- 抗组织胺剂:连续使用超过三星期时,有增加过敏性接触性皮肤炎的可能性。
- 局部麻醉药:不得大量使用,以避免全身性吸收(曾有致死报告)。
- 若在停止使用本药后数周(通常为两周内)症状复发,或症状已缓解,但皮肤发红、刺痛、灼热感,可能为停药症候群,请持此说明书咨询医师药师药剂生。
五、警语
- 使用本药后,若有发生以下副作用,请立即停止使用,并持此说明书咨询医师药师药剂生:
- 皮肤:搔痒、刺痛、红斑、皮肤感染、毛囊、青春痘、皮肤湿软、继发性感染、多毛症、皮肤萎缩、痱子、毛细管扩张、局部灼热、偶过敏性反应、停药症候群(使用本药一段时间后,停药时可能会有发红、灼热或刺痛感、剧烈搔痒、脱皮、渗脓等相关副作用,且可能蔓延超出原本治疗范围)。
- 全身性:库欣式症候群(如满月脸、体重增加、疲倦、高血压、多毛症、月经异常、人格异常、水肿、多尿、多渴等)。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足(如疲倦、无力、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体重减轻、低血压、腹痛、便秘或腹泻等)
- 使用本药后,若有发生以下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并接受医师诊治
- 若有任何不适情况产生。
- 自觉状况没有改善或更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