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者,請勿使用
- 曾因本藥成分引起過敏的人。
- 有蠶豆症的人。
- 懷孕28週以上的婦女。
- 18歲以下之水痘或流行性感冒症狀之解除。因其可能引發罕見但嚴重的雷氏症候群。
二、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洽醫師診治
- 有消化性潰瘍或正使用抗凝血劑的人。
- 12歲以下。
- 有肝、腎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的人。
- 吸菸、氣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如慢性氣管炎或肺氣腫)所引起之持續或慢性咳嗽的人。
- 有呼吸疾病的人: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慢性肺疾病、呼吸急促、呼吸困難,及青光眼的人、因前列腺肥大引起排尿困難的人。
- 有心臟病及65歲以上的人。
- 懷孕20週以上之孕婦。(請參見【警語】)
三、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 孕婦、可能懷孕婦女及哺乳婦。
- 正在服用其他綜合感冒、止咳化痰、鼻炎、抗過敏、止痛或退燒等藥品。
- 同時服用含Acetaminophen成分之止痛、退燒或綜合感冒等藥品。
- 曾有消化性潰瘍的人。
- 服用鎮靜藥或安眠藥的人。
- 懷孕未滿20週之孕婦及可能懷孕婦女。(請參見【警語】)
四、其他使用上注意事項
- 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 避免陽光直射。
- 勿超過建議使用量。
- 不要服用本藥超過七日。
- 服用過量的Acetaminophen可能是因為想要更快或更強的止痛效果,或是在不知道及未注意的情況下重複服用含Acetaminophen成分的藥品,但是每天服用Acetaminophen超過4,000毫克(mg)會發生肝臟損害。
- 酒精警語: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有急性肝衰竭及胃出血的風險。
- 可能引起嗜睡,勿駕車或操作危險性機械。
- 避免再服用含咖啡因藥品、飲料,過多的咖啡因會引起神經緊張,興奮與失眠,且常會引起心搏過速。為避免造成依賴性及肝腎傷害,不可長期使用。
五、警語
- 使用本藥後,若有發生以下副作用,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持此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 皮膚:發疹、發紅
- 消化器官:噁心、嘔吐、食欲不振
- 神經系統:頭暈、耳鳴
- 其他:喉嚨疼痛、心跳加速、排尿困難、視覺模糊
- 使用本藥後,若有發生以下症狀時,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接受醫師診治
- 若有任何不適情況產生。
- 咳嗽持續達一星期以上,或有高燒、膿痰、疹子或持續性頭痛。
- 症狀沒有改善、或症狀還併隨有發燒、或發燒持續三日。
- 喉嚨疼痛持續兩日以上並併有高燒、頭痛、噁心或嘔吐。
- 服用過量[每日超過Acetaminophen4,000毫克(mg)],或服藥後出現下列症狀:胃腸道不適、厭食、噁心、嘔吐、蒼白及出汗等。
- 有過敏情形,例如:臉、口及喉嚨腫脹、呼吸困難、蕁麻疹、皮疹或其它皮膚過敏、搔癢以及嘔吐。
- 非類固醇抗發炎藥(NSAIDs)可能會影響懷孕和/或胚胎/胎兒發育。用於懷孕30週以上之孕婦可能導致胎兒心臟導管過早閉合和肺動脈高壓;用於懷孕20週以上之孕婦可能導致胎兒腎臟功能不全、羊水過少,甚至新生兒腎臟損傷;在懷孕早期使用則可能提高流產、心臟畸形之風險,故請遵循以下建議:
- 懷孕30週以上之孕婦,應避免使用。
- 懷孕20至30週之孕婦,用藥前須經醫師確認有使用必要,並以最低有效劑量及最短期間治療;若治療時間超過48小時,可能需要以超音波監測羊水狀態。
- 懷孕未滿20週之孕婦及可能懷孕婦女,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