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上注意事項
- 有下列情形者,請勿使用:
- 曾經因本藥成分或本類藥物引起過敏。
- 無發紅狀態的皮膚搔癢。
- 割傷或開放式傷口。
- 若有以下皮膚問題,請勿使用,因為可能會使狀況惡化:
- 皮膚感染,如唇皰疹、皰疹、水痘、膿皰瘡、足癬或鵝口瘡。皮質類固醇無法治療細菌、酵母菌、病毒或真菌引起的感染。
- 痤瘡(青春痘)。
- 酒糟鼻(一種臉部皮膚疾病,為鼻子、臉頰、下巴、額頭或整個臉部出現異常發紅,伴隨或不伴隨微小可見血管、丘疹或膿皰)。
- 皮膚寄生蟲感染,例如疥瘡。
- 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洽醫師診治:
- 未滿12歲。
- 有深部皮膚組織感染。
- 有下列情形者,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 孕婦、可能懷孕婦女及哺乳婦。
- 要使用於臉部時。
- 視力模糊或有其他視覺障礙。
- 正在使用其他含有皮質類固醇的處方藥或非處方藥,可能包括濕疹藥膏、氣喘吸入劑、口服藥、注射劑、鼻噴劑,以及眼藥水或鼻藥水等。
- 正在使用Ritonavir(抗病毒藥物)或Ttraconazole(抗真菌藥物)。
- 其他使用上注意事項:
- 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
- 避免陽光直射。
- 勿超過建議使用量或使用次數。
- 使用部位或其周圍有髒汙時,請清洗乾淨後再用藥。
- 使用本藥前後應徹底洗淨雙手。
- 本藥限於外用,不得內服;亦不得用於眼睛四周或黏膜,如口腔、鼻腔、陰道、陰囊、外陰部等,以及潰爛、龜裂或嚴重外傷的患部。
- 請注意不要誤入眼睛,否則可能引發白內障或青光眼。萬一誤入眼睛,請立即以水或溫水沖洗,並前往眼科就醫。
- 勿大面積使用,使用範圍不得超過用法用量所建議的一手掌面積。
- 使用後請保持塗抹部位透氣,勿覆蓋,以免增加副作用。
- 請勿使用於患部以外的部位,也勿作為預防使用。
- 本藥不可連續使用超過7天。
- 皮膚的黴菌或細菌性感染有時不易與其他皮膚炎區分,誤用類固醇會使病情惡化,並造成日後診斷及治療上的困難。
- 小孩長期使用較易引起庫欣氏症候群及腎上腺功能障礙。
- 臉部、腋部及鼠蹊部若長期使用類固醇,容易出現局部皮膚萎縮。
- 癬類或其他皮膚感染症應使用抗感染劑,單獨使用類固醇會使病情惡化。
- 若停止使用本藥後數週內(通常為兩週內)症狀復發,或症狀已緩解,但皮膚出現發紅、刺痛或灼熱感,可能為停藥症後群,請持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二、副作用
- 使用本藥後,若發生以下副作用,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持本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
- 皮膚:
- 搔癢、灼熱感、發紅、毛髮異常、色素沉澱、皮膚萎縮(皮膚變薄)、皮膚乾燥、皮下組織萎縮(皮下組織變薄)、毛細血管擴張(血管擴張)、皮紋。
- 停藥症後群:使用本藥一段時間後,停藥時可能會出現發紅、灼熱感、刺痛感、劇烈搔癢、脫皮、滲膿等相關副作用,且可能蔓延至原本治療範圍以外。
- 全身性:
- 庫欣氏症候群,如滿月臉、體重增加、疲倦、高血壓、多毛症、月經異常、人格異常、水腫、多尿、多渴等。
- 繼發性腎上腺功能不足,如疲倦、無力、噁心、嘔吐、食慾不振、體重減輕、低血壓、腹痛、便祕或腹瀉等。
- 皮膚:
- 使用本藥後,若發生以下症狀,請立即停止使用並接受醫師診治:
- 若出現上述以外的其他不適情況,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或臉部、嘴唇、舌頭、塗抹部位及身體其他部位腫脹等。
- 使用7天後,自覺症狀沒有改善或反而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