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语及注意事项
- 本剂含有剧药,切实按照所定方法及剂量使用。
- 在就诊中,尚使用其他解热、镇痛或感冒药剂,应避免重复使用。
- 应用本剂数次仍未见病状改善时,应即停用。
- 本剂所含之 Chlormezanone 极少数引起多形性红斑 (Erythema Multiforme),Stevens Johnson 症候群和毒性皮肤坏死 (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 案例被报导。
- 本药含 Acetaminophen (Paracetamol) 成分,应注意下列事项:
- 肝毒性:
- 使用 Acetaminophen (Paracetamol) 曾有发生急性肝衰竭的案例,并可能导致肝脏移植及死亡。大部份发生肝脏损害之病例系因使用超过每日 4,000 毫克的 Acetaminophen 所致,且多涉及使用超过一种以上含 Acetaminophen 成分之药品。
- 过量服用 Acetaminophen 可能是因想要获得更大的疼痛缓解效果,或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同时使用了其他同样含有 Acetaminophen 成分之药品,因而造成用药过量。
- 有潜在肝脏疾病的病人,以及于使用 Acetaminophen 期间喝酒者,有较高发生急性肝衰竭的风险。医疗人员应嘱咐病人,病人亦应注意药品的标示中是否含有 Acetaminophen 或 Paracetamol 成分,不可同时使用超过一种以上含有 Acetaminophen 成分之药品。如果一天误服超过 4,000 毫克的 Acetaminophen,即使并未感觉不适,也应立即就医。
- 与酒精并用:不得并服含酒精饮料,因为 Acetaminophen 可能造成肝损害。慢性重度酒精滥用者亦可能会因过度使用 Acetaminophen 而增加肝毒性危险,本品不应与酒精并用。
- 肝毒性:
二、临床重要副作用 / 不良反应
- 过敏/过敏性反应:上市后曾有发生与使用 Acetaminophen 相关之过敏及过敏性反应的报告。临床表征包括脸、口及喉咙肿胀、呼吸窘迫、荨麻疹、皮疹、搔痒以及呕吐。偶有发生危及生命并须紧急送医治疗之过敏性反应的案例。医疗人员应提醒病人,如果发生这些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治疗。曾对 Acetaminophen 过敏的病人,亦应主动告知医疗人员,切勿使用含该成分之药品。
- 严重皮肤反应:使用 Acetaminophen 的病人中,曾有少数发生严重且可能致命之皮肤反应的报告,如急性全身发疹性脓疱病 (Acute Generalized Exanthematous Pustulosis, AGEP)、史蒂文生氏-强生症候群 (Stevens-Johnson Syndrome, SJS) 和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 (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 TEN)。病人应了解并被告知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以及出现皮疹或其他过敏症状时,应停止使用本药。
三、过量
- 服用过量 Acetaminophen 会在服药 24 小时内看到初期症状,可能包括:胃肠道不适、厌食、恶心、呕吐、不适、苍白及出汗。
- 本品单次或多次过量使用有潜在的药物成瘾或滥用之可能,情况允许下,建议咨询适当的专家。
- Acetaminophen 过量最严重之不良反应为致命性之肝脏坏死。亦可能发生肾小管坏死,低血糖昏迷以及凝血异常之不良反应。用药过量之肝毒性早期症状可能包括:恶心,呕吐,出汗和全身不适。肝毒性的临床及实验室证据可能要等到摄入后 48 ~ 72 小时才明显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