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忌
- 對 Streptomycin, Kanamycin, Gentamycin, Neomycin 等之胺基醣苷類抗生素過敏者。
- 皮膚結核、單純疱疹、水痘、帶狀疱疹、種痘疹。
- 對 Triamcinolone 過敏者。
- 有鼓膜穿孔之濕疹性外耳道炎。
- 潰瘍、第二度以上燙傷、凍傷。
二、警語及注意事項
- 原則上確認其對細菌之感受性再使用,防止耐性菌之產生,在最短期間及治療上之最小劑量達到治療之目的。
- 一般注意事項:
- 罕有搔癢、發紅、腫脹、丘疹,小水泡等過敏現象,若發生此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
- 廣範圍之燙傷、潰瘍之皮膚避免長時間連續使用。
- 若未達療效時應配合或改用其他抗菌劑或抗真菌劑。
- 大量或長期廣範圍之密封法 (ODT) 使用時,與副腎皮質全身投與有相同之副作用。
- 長期連續或不當使用局部皮質類固醇類藥品會導致停止治療後出現反彈性發作 (局部類固醇戒斷反應)。嚴重反彈性發作範圍可能超出初始治療部位,其症狀可能以皮炎伴有強烈發紅、刺痛和灼熱感,特別使用於臉部和彎曲區域等較為嬌嫩皮膚部位時更容易發生。如果在治療成功後數天至數週內再次出現上述症狀,應懷疑可能為反彈性發作。另如需重新使用局部皮質類固醇類藥品,請謹慎評估其臨床效益與風險,或考慮改以其他治療方案替代。
- 高齡者因生理機能衰退應小心使用。
- 使用上注意,不可使用於眼科。
三、特殊族群注意事項
- 懷孕:孕婦之使用:孕婦使用之安全性未建立,對於孕婦或可能懷孕之婦人避免長期大量使用。
- 小兒:幼兒之使用:長期連續使用恐對發育會有所影響。
四、副作用 / 不良反應
臨床重要副作用 / 不良反應:
- 為考慮對腎臟及聽覺神經之副作用,避免長期使用。
- 皮膚之感染症:皮膚真菌性 (念珠菌症、白癬等) 及細菌性 (傳染性膿痂疹、毛囊炎等) 感染症產生時 (密封法 (ODT) 之治療最易引起),應適當併用其他抗真菌劑、抗菌劑,如果症狀未見迅速改善時應停止使用。
- 皮膚和皮下組織疾病 – 戒斷反應 (頻率未知):皮膚發紅,可能會蔓延超出初始治療區域,灼熱或刺痛感,搔癢,皮膚脫屑,滲膿。
- 其他之皮膚症狀:長期連續使用,副腎皮質性痤瘡 (尋常性痤瘡相似之白色面皰有發生之傾向),副腎皮質性酒皶及口周圍炎 (口周圍、罕有顏面紅斑、丘疹、毛細血管擴張、痂皮、鱗屑生成)、副腎皮質性皮膚(皮膚萎縮、毛細血管擴張) 很少有魚鱗癬樣皮膚變化紫斑,多毛及色素脫失之現象,如有此情形發生時應改用不含副腎皮質之藥劑。
- 過敏性:罕有皮膚之刺激、發疹等現象,如有發生時應停止使用。
- 腦下垂體、副腎皮質系機能:大量或長期廣範圍之密封法 (ODT) 使用,對腦下垂體、副腎皮質系機能會有抑制應注意。
- 眼:眼瞼皮膚,使用時應注意眼壓增高及綠內障之產生,大量或長期間廣範圍使用密封法 (ODT) 治療時應注意白內障及綠內障。